姐姐当初结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产权登记在姐姐个人名下,后来认识姐夫并很快登记结婚,婚后姐夫参与了房屋贷款偿还,但是产权证书上依然是姐姐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姐姐个人财产?

辽宁 - 营口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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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营口

产权证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结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如果结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由双方返还。

2021-02-05 11:5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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