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在厂里上班的时候,听我一个同事说。他有个朋友因为在前几天跟别人买了很多东西,签了合同,说好五一给他把货给送过来了,结果别人一直都没送。像这种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违约赔偿吗?

四川 - 阿坝 国家节假日
1位律师回复

诉讼指导法务

地区:四川 - 阿坝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预期利益是建立在合同得到履行的基础上,他不是已有财产的损失,而是未来预期可获得的利益。让当事人对其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损失负责,必然使其承担的风险与取得的利益不相对称。

2021-01-15 18:50:52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阿坝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