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诉讼指导法务
地区:四川 - 阿坝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预期利益是建立在合同得到履行的基础上,他不是已有财产的损失,而是未来预期可获得的利益。让当事人对其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损失负责,必然使其承担的风险与取得的利益不相对称。
想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