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

江苏 - 无锡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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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无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020-12-12 08:3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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