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弄坏了店里一台价值2000元的机器,店长扣了我1000元的工资,我在网上查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那么,什么叫做“克扣”呢?

山西 - 晋中 工资福利
1位律师回复

黄山谈判法务

地区:山西 - 晋中

根据《暂行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那么,什么叫做“克扣”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2020-12-08 19:22:2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晋中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