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老乡介绍受雇于一个小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干活,结果现在工作的时候,因安全防护设施不当受到意外伤害,遭受的人身损害是否可以要求小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新疆 - 乌鲁木齐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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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答疑法务

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按相关法律规定,小包工头的工地有雇员出现事故的,小包工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小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10-13 17:2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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