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甲在北京房山区某私营作坊处从事石板加工工作,后来因事要回四川老家,有部分工资款尚未结请,就先回去了,现在一直拖欠这个工资不发,那么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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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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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20-09-17 08:3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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