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劳务公司派驻外国的一建筑公司从事语言翻译工作,在此期间,劳务公司派驻在该国的代表处按照我在公司的工作量,经外方确认后向发放了工资,每月的工资标准为1150美元,但在7月至10月期间的工资没有给付,我现在想辞职回国,公司是否应当向我支付经济补偿?

辽宁 - 本溪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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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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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能上班,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待遇的,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0-08-26 19:3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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