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卖家一直急着要把房子卖出去,所以我们很快就达成了买房的协议,但是现在对方一直拖着不肯把房产转移给办掉,房子现在还不属于我们,都拖了两个月了,这是不是需要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呢?

辽宁 - 本溪 房屋买卖
1位律师回复

楼市法律导航

地区:辽宁 - 本溪

根据最高人民法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2020-08-24 17:41:3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本溪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徐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