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房子,当时签订的购房协议就只写的我大小子的名字,办理房产证就按的购房协议上的信息写的,我立遗嘱的时候写明这套房子归大小子所有还需要不需要去做个公证呢?

辽宁 - 铁岭 房产证
1位律师回复

铁岭法务

地区:辽宁 - 铁岭


一、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只有孩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已经属于孩子的了,当然就不需要再进行什么遗嘱公证了。
二、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仅有孩子的名字,还有其他产权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的产权,孩子就不是拥有100%的产权,只拥有部分产权,对于不属于孩子的那部分产权,如果想给孩子,就需要对那一部分产权办理遗嘱公证了。

2020-05-30 12:08:26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铁岭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徐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