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比较复杂,简单来说就是我先租了一套房子之后我才知道给我租这个房子的人并没有这个房子的产权,后来有这个房屋产权的房主过来以后跟我们三方进行一个协商,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但是租给我房子的人和这个房主,他们互相之间是认识的。是有联系的。我的这个房屋租赁的合同里面的内容到底还有没有效呢?是不是就直接作废了。法律对这种情况有没有规定呀?

辽宁 - 沈阳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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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答疑法务

地区:辽宁 - 沈阳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20-04-26 19:4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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