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单位待了有五六年了,最近因为腰伤复发住进了医院,不能去上班。公司给我放了一个月的假,但是一个月之后呢,我还是没有办法在原来的岗位上干下去,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合理吗?

福建 - 三明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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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保卫顾问

地区:福建 - 三明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0-04-27 09:2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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