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雯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服务地区为南京,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
俞雯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并且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还拥有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的经验。硕士毕业后,俞雯律师便投身律师行业,主办和参与办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超过两百亿元。
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实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深耕于房产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所涉足。
在俞雯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签了合同想反悔,面对天价违约金如何依法维权”一案极具代表性。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刘XX支付2万元定金后反悔,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策略。她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并提交了在原审中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以此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基于该新证据,俞雯律师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在法庭审理中,俞雯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定刘XX构成违约,但同时指出54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法院维持原审关于合同解除的判项,将54万元违约金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
俞雯律师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大成南京分所2024年引进加盟的优秀合伙人。她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均有深入研究,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此外,俞雯律师还是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通过生动有趣的案例向观众讲解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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