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一个月了,我想离职,走的正常手续。领导非说没有人干活,坚决不让我走,违法吗?我想领取公积金,现在也领不了。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辽宁 - 朝阳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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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诉讼咨询

地区:辽宁 - 朝阳

一般来说,劳动者正常离职,公司不让走,公司违法,公司需配合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领取公积金的条件之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03-07 21:2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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