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您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您提前半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不符合劳动法关于程序的规定,但只要您的行为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害,公司就无权克扣您的工资。
2.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即时结清工资,因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全额工资包括全部的奖金。
3.公司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扣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可见公司是有权扣除工资的,但公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条件和方式有相应的规定
(1)在实现条件上,
a、损害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即劳动者本人应该有过失;
b、劳动合同对此种情况应当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追偿。用人单位如果想实现追偿权,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2)在实现方法上,
a、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是未来的工资,而不是过去的工资。
b、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扣除工资的,但扣工资有严格的标准和相应的限制。
2019-08-22 01:1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