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方承包工程,与对方之间成立建设工程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生效要件,合法有效。
2.工程验收合格你方义务履行完毕,对方需要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3.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4.对方拖欠货款完全不履行义务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6.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如果你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有约定违约金,还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7.你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工地不验收属于第三人违约,你方不能以工地不验收为由不支付工人工资。
2019-08-19 23: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