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10月22入职,19年3月1日转正,公司只给买好19年1月2月3月的社保但未买基本养老保险和公积金,请问在要求公司补缴的同时可否能够要求肯定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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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10月22入职,19年3月1日转正,公司只给买好19年1月2月3月的社保但未买基本养老保险和公积金,请问在要求公司补缴的同时可否能够要求肯定的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包括社保个人交费部分(平时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但是不包括公司交费部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限定经济赔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应得薪水计量,而不是按照实得薪水计量。应得薪水包括基本薪水、职位薪水、绩效奖金、车贴饭贴房帖等各种补贴、加班费、提成,而社保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都是从这些薪水总额中扣掉的,当然应当计量到经济赔偿金的基数中去。

2019-08-02 13:0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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