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累计工作已到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到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到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人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人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限定不扣薪水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人,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人,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人,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时间是指在分别单位工作时间的累加。
2019-07-07 12:42: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