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的准则是什么。是按基薪丶应发薪水丶实发薪水丶还是所在本市平均工人薪水计量?本人已45岁。工作了11年。是按N加1还是2N加1计量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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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谈判顾问

地区:河南 - 安阳

单位一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能够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2年赔偿二个月薪水,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薪水,满半年不满2年赔偿二个月薪水。赔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照事实上月数)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薪水计量。

2019-05-19 22:4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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