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执业生涯
袁苏律师于2019年正式踏入律师行业,成为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执业证号为1420xxxxxxxxx0397。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湖北武汉,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太平洋金融广场20楼。自执业以来,袁苏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6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领域不断深耕细作,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深耕专业领域
袁苏律师深耕于民事、行政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五十余件。其中,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占比约60%,是其尤为专精的领域。在民事案件方面,他经手过建设工程、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人身损害、劳动纠纷、知识产权、工伤赔偿等多种类型的案件。每一起案件他都尽心尽责,秉持着“忠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权责对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执业理念,全力帮当事人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此外,他还长期为多家国企和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日常帮企业审核合同、把控法律风险,同时处理各类诉讼代理事宜,为企业发展筑牢法律防线。在行政案件方面,他处理过征收、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展现出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素养。
处理合同纠纷
在众多案件中,袁苏律师代理的一起合同类案件颇具代表性。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这起案件中,a公司将自己一处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使用,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金为45000元/月,b公司应先预付押金15万元;在2016年7月31日免租期满后,支付起租期至2016年底的租金;从2017年1月1日起,分别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上旬支付年租金的25%即135000元。同时,合同还对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做出了详细约定,逾期十日支付租金,除仍应如数补交租金外,每拖欠一天,按日租金总额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二十日以上的,按日租金总额1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押金。
2016年10月26日,b公司将企业名称由“b公司”变更为“c公司”。2018年12月27日,a公司与c公司就案涉租赁房产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承租面积减少为982㎡、承租期限不变,租金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为29460元/月。然而,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构成严重违约,截至2021年7月31日,c公司欠缴租金达589200元。2020年6月11日,a公司变更为d公司,d公司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履行租金支付义务,但c公司仍拖延不交。
精准办案过程
接受d公司委托后,袁苏律师迅速投入工作,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诉讼主体问题及租金计算金额。由于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于是袁苏律师果断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在租金主张方面,除本金外,还增加主张违约金,以全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圆满办案结果
经过袁苏律师的专业代理和不懈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c公司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袁苏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再次证明了他能够忠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和正义。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袁苏律师将继续在民事和行政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