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的是2年时限合同。2年期满后公司不续约且在未提前30天的情况下将我辞掉并只赔付一个月薪水,同时让我在合同末尾签上自愿去职的字句,请问公司这样做可否合法?我还能追要2月薪水和1月代通金吗?

四川 - 资阳 工资福利
1位律师回复

嘉模堂区维权顾问

地区:四川 - 资阳

用人单位没理由辞掉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赔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定处置。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2019-05-29 16:55:3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资阳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