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享有7个月本人薪水伤残补贴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限定,工伤工人经过劳动本领判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为7个月本人薪水。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贴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计量伤残补贴金的本人薪水是指工伤工人本人遭到意外伤害前12个月月平均交费薪水。本人薪水高于兼顾地区工人平均薪水300%的,按照兼顾地区工人平均薪水的300%计量;本人薪水低于兼顾地区工人平均薪水60%的,按照兼顾地区工人平均薪水的60%计量。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花费由用人单位承受。
2019-04-14 20:35: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