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的遭遇我们非常同情,您作为在工地按照玻璃的工人与老板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为老板个人是没有用工资格的,所以您和他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对于劳务关系,是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受到合同法的调整。所以,如果您和对方签订了相应的合同的,对您来说会比较有利。现在您和对方没有签订合同,但是您有相关的结算清单,如果清单都是经过老板亲笔签名的,那么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于您的情况,如果能够和老板协商解决的,建议您尽量与老板协商解决,可以调解的,也建议您相应的考虑一下。因为您与老板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是不能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的,只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诉讼的话是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程序很专业,对于证据的要求也很高,而您目前的证据并不充分,所以能够协商的尽量协商,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老板支付相关的费用。
2019-04-02 07:12: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