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中我不幸被机器弄伤了手,医院判定为工伤9级,现在才工作了一年多,公司要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我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公司为我缴纳了工伤保险,我要怎样获得我的保险金?金额标准是什么?

四川 - 宜宾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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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宜宾


首先,您工伤九级,公司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照经济补偿两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公司为您交纳了工伤保险的,在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您可以要求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公司没有给您交纳社会保险的,则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9-04-02 06:1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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