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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选辩护团队
地区:湖南 - 株洲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职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人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私行调整其工作职位为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职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职位后劳动者的薪水水准与原职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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