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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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公司签过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但是保密协议中含有竞业禁止的内容:公司未发放过任何形式的薪水,这种情况下所签合同协议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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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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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公司签过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但是保密协议中含有竞业禁止的内容:公司未发放过任何形式的薪水,这种情况下所签合同协议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限定,签订一份平等、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受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时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的商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其中,竞业限制时限不得超出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上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用人单位给付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赔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时限内按月支付。
(4)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职责要有明确商定。所商定的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法、可行,不能超出劳动者的经济承受本领。做法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背,即便无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能够依据有关法律限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2019-02-14 03:5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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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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