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 乌鲁木齐 博尔塔拉 克拉玛依 昌吉 哈密 吐鲁番 塔城 阿勒泰 伊犁 阿克苏 喀什 和田 巴音郭楞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省直辖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医疗纠纷 公司经营 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 征地拆迁 劳动纠纷 金融保险 涉外专长 互联网纠纷 税务类纠纷 行政类 非诉讼类 其他 建设工程纠纷 诉讼仲裁 工伤赔偿 法律顾问 环境保护
巴音郭楞律师推荐
彭云晶律师 综合评价:5
王杰律师 综合评价:5
陈瑶律师 综合评价:5
张滢钰律师 综合评价:5
王玉鑫律师 综合评价:5
康建荣律师 帮助人数:1150
最新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公共知识不得授予专利
解析: 关于专利申请的授与标准: 1.凡是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或严重妨碍公众利益的创新技术均不应被授予专利权利。 2.凡属于违反法律条例以及行政管理规定而获取或者使用遗传资源的,并通过这些资源实现的创新发明,也不得授予专利权。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类型创新技术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资格: (一)科学发展中的新发现; (二)明确表征智力活动的规则及方法; (三)有关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式; (四)涉及动植物品种的创新技术; (五)以原子核转变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主要用于标识平面印刷产品图案、颜色或者同时兼顾以上两方面特征设计方案。但对于第(四)类所述产品的生产方式,则可考虑依照本法规定给予专利权。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授予专利权的创新技术应满足以下标准: 新颖性、创造力以及实际应用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最新知识推荐
周边律师
城市推荐 区县推荐 热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