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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锋律师博乐市 当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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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杨锋,新疆亚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亚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本科学历。曾在基层政法单位工作多年,司法实务工作经验丰富。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执业理念,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执业原则,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超值的法律服务。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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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一个月社保是否可以缴纳
解析: 参保人若不幸被判定为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情况,则在其服刑期间内,将不再需要缴付社会保险费用,相应的缴费年限亦不会予以累计计算。实际上,缴纳社会保险可采取如下三种途径:即由用人单位代为支付;作为灵活就业者自行购买;或者选择投保农村养老保险。然而对于前者,存在因犯罪而无法继续履行相关义务之困境;即他们已无法通过上述任意一种方式继续缴纳社保。 因此,当某人被收押或处以刑事处罚时,其原有的社保权益仍然受到社会保障机构的保护,只要他在回归自由后仍然拥有工作能力并有意愿缴纳社保,那么他是能够恢复社保的后续缴纳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实习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解析: 针对出售香烟所需的营业执照办理流程,程序较为便捷,以下是详尽介绍: 首先,申请环节是整个办理过程的起点。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此设置了多样化的申请途径,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其中之一。 例如,申请人可亲自前往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设立的办证大厅来递交相关资料,同时,网络技术发达的地区也鼓励申请人尝试在线申请。 另外,申请人如因不便直接到场而选择使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该受理机关有义务将这些非传统形式的申请转换为规范化文本,待申请人核实无误后再正式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且代理人需提供规范的委托书、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此外,申请表格亦可直接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地区的县级烟草专卖局索取。 已设有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申请人同样可以方便地通过专卖管理所来进行申请。 其次,受理环节是指用于确定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这个环节需要申请人积极配合,确保所有补正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县级烟草专卖局一旦收到齐全的申请资料或申请人提交了全部的补充资料,应该立即受理并向申请人发放加盖专门印章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如果申请未被受理,烟草专卖局也会承担起对应责任,向申请人发放加盖专门印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然后,实地核查环节是烟草专卖局依照法定程序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和核实,以确认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在此过程中,核查人员不仅需要严格依据申请表中的信息来进行实地查验,还需要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具体要求来确立核查结论。 接着,审核审批环节是由烟草专卖局内部审核部门进行操作的,此环节主要依赖于法规政策及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以此作为是否决定授权许可的重要依据。 最后,决定环节通常会在接到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在法律框架之内做出,对于符合条件者,烟草专卖局将会给予行政许可,并在10天之内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书发放给申请人。 如结论为不予许可,则会向申请人详细解释原因,并告知申请人拥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社保补缴最多可以追溯几年
解析: 在企业未能足额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法追溯补偿要求,这一权利自实际确立劳动雇佣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初始生效之日起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时为之。 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依据企业所存在的具体状况来确定所需的补缴保险期间长度。 即便是与公司之间尚未签订规范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和义务。 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仅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应尽之责,同时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必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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