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854人
王敏杰律师忻州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王敏杰,忻州专职律师,2008年毕业于中北大学法学系,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秉承“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重大疑难诉讼(刑事辩护)及商事仲裁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帮信罪、掩隐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罪名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合规、公司股权、建筑施工、房产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而独到的实务经验。先后代理过多起刑事、交通事故纠纷、劳动工伤争议、借贷合同纠纷、劳务分包纠纷、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等案件,凭借全面扎实的理论功底、沉稳细腻的执业经验、精湛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敏锐独到的法律意识,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受到业内同行和众多当事人一致好评。 执业期间代理的典型民商事案件有: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市忻府区供电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山西晋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山西晋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山西省五台山万佛洞真容寺管理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案、山西振越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绥德县保恒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工程纠纷案、保德今凯瑞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贾某某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纠纷案、南某某诉首旭(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交通事故案、马某某诉忻州市实验小学劳动争议案、刘某某诉忻州市兴达劳务派遣公司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工伤案等。 执业期间辩护的典型刑事案件有:赵某某寻衅滋事案(检察院不起诉结案)、史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处缓刑)、徐某某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齐某某涉恶强迫交易、逃税案(获从轻处理判决)、黄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从轻处理判决)、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李某某抢劫案、冀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处死缓)、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田某某故意杀人案、孙某某故意杀人案、冀某某故意杀人罪、邓某某招摇撞骗案、降某某制造毒品案、岳某某贩卖毒品案等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咨询我最新行政类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时间规定是什么
解析: 1.在实施刑讯逼供的过程当中造成他人生亡的情况,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行,并按照故意杀人罪予以严厉惩处。 这种做法反映出其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显著特征,而且犯罪分子必定怀揣着明显的或者至少是间接的蓄意谋杀意图。 2.由于刑讯逼供导致的他人死亡事件,犯罪者的行为具有非法夺取他人生命这一客观的特性,因此,他们必须承担自己的主观过错责任,承受至少是直接或间接的刑事责任。 3.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恶性事件可能会面临死刑、终身监禁或者长达十年的有期徒刑,经法庭审理后确认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从严处理。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采取人身侵犯手段的法制工作者进行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更应该从重量刑。 这里的追诉期限是从罪犯实际参与犯罪行为的日期开始计算;如果犯罪行为出现持续或连贯的状态时,则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算起;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那么前面所提及的罪名的追诉期限将从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然而,对于那些超过二十年仍然希望追究其责任的案件,应当首先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核准。 最终决定追诉时效期限究竟有多长,取决于所判决的最高法律惩罚方式。 刑事诉讼法则明确指出,刑事诉讼的证据不仅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害者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以及鉴定意见等多种形式,还包括勘验、检查、辨认、侦查试验等各类笔录,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任何能够用来证实涉案事实存在的资料都可视为证据。 但是,证据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才能够被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公务员从事经营性活动怎么处理
解析: 对于涉及公职人员参与经商活动的行为,应当按照其情节轻重程度分别予以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将考虑降级或撤职处理。 而若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被处罚者可能会受到解除雇佣关系的严厉惩戒。 此外,倘若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任何形式的盈利活动,或者在任何营利性质的机构或企业中兼职任职,也都将会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同样地,如果情节严重,也有可能面临降级或撤职的严肃处理,甚至是解除雇佣关系的严厉惩戒。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规定: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拘留十天出来还会不会有事
解析: 若出现状况。 根据规定,行政拘留性质的处罚,应由负责做出这类决策的公安机关将其送交于拘留所进行实际执行。 然而,当行政拘留的执行过程顺利完成后,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批准取消了,相反,通常以结案处置为最终结果。 因此,行政拘留之后仍然可能存在其他需要妥善处理的事项。 如果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届满时,拘留决定机构经过深思熟虑,决定不对其实施继续拘留,或者拘留决定机构选择对其进行暂缓实施行政拘留的措施,那么拘留所方面必须核实该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检验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书,然后向他们发放解除拘留证明书,以此来正式结束拘留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城市推荐 区县推荐 热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