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征地拆迁律师回复
我们市场现在对违建进行拆除,ABC三个区,C区不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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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排水标准是怎样的
解析: 我国关于废水排放的现行法规标准明确指出: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满足国情水环境质量标准以及我国现有的经济和科技发展状况,订立国家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于国家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尚未设定的项目而言,省级政府有权力制定适宜的地方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对于国家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涵盖的项目,省级政府也可进一步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法律依据: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乡政府可以强行征用农民土地吗
解析: 在农村地区,政府机构并无权力强行占据农民所拥有的土地资源,这是由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和说明的: 首先,农村地区的政府并未被赋予征用农民土地的权限,换句话说,他们只有当经过按照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取得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准之后,方可启动对农民土地的征用程序; 其次,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土地如永久性基本农田,或者占地面积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类型,以及占地面积超过七十公顷的除上述两类之外的土地,都是属于需要由国务院进行审批的范畴之内; 最后,然而对于那些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土地来说,它们的征收将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进行批准和管理。 同时,当涉及到国家征收土地的情况时,只有在依法依规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之后,地方的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备向社会公布并且组织开展实施的权力。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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