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业主需对此出书面承认保证,所有经济赔偿需由楼上业主负责?
[律师回复] 您好,我理解您目前的困扰。关于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我给您分析几点法律要点: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加装电梯属于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但实际操作中,仍需兼顾低层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您的情况,建议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提交书面异议,说明对方未履行协商义务的事实,要求暂停审批流程。可以附上您之前提出的合理诉求作为证据。2. 同时向住建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安全评估。根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标准》,加装工程必须确保建筑结构安全,您有权要求查看完整的技术方案。3. 如果对方执意强行施工,可以依据《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主张对方侵害了您的采光、通风等合法权益,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价格证明、前期沟通记录等),必要时可以联合其他受影响业主共同维权。如果对方确实存在程序违法情况,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需要的话,我可以帮您起草正式的法律意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