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己收精装房,因其它原因一直未居住,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不能以未居住为由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具体分析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它涵盖了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多个方面,这些服务是为了保障整个小区的正常运转和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并非仅针对个别业主。即使你因自身原因未居住在该房屋,但物业服务企业仍然在按照合同约定为小区提供各项服务,比如保安会对小区进行巡逻保障安全,保洁会打扫公共区域卫生等。
不过,有些地方的政策法规可能会考虑到房屋空置的情况,允许业主在一定条件下少交部分物业费。例如,有些地区规定空置房屋业主可按物业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如70% - 90%)缴纳物业费。你可以了解一下当地是否有相关政策,并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商。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存在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也不建议直接拒交物业费,而是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与物业协商解决,或者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沟通整改,甚至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