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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纠分?
[律师回复] 邻居纠纷可以直接致电咨询
刘倩利律师
5.0分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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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怎么理解?
[律师回复] 一户一宅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能超过省级规定标准。建新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优先利用老宅基地或空闲地。“户”一般按公安户籍登记认定。因继承合法取得多处住宅的,法律不禁止,但不得翻建、扩建;多出的宅基地可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给本村符合条件的新立户村民,不能卖给城镇户籍人员。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吴亮律师
5.0分
2026-08-26
4.4w 浏览
想了解,出租房屋若没有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出租房屋没合同,最大的麻烦是口头约定说不清。租金、押金、租期、维修责任全凭记忆,一旦对方不认账,你很难举证。比如租客欠租跑路,或提前退租不打招呼,你想起诉都没凭据。建议赶紧补一份书面租赁协议,哪怕简单几行,写明房子地址、租金、押金、租期、水电费承担、解除条件就行。如果已经产生纠纷,先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言,证明存在租约事实。实在谈不拢,再向法院起诉。没合同不等于没权利,但越早补救越好。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吴亮律师
5.0分
2026-08-22
3w 浏览
2020年家里厕所下水道堵塞,至家具损失6万多元,物业不服务,没交物业费,被起诉,怎么应诉?
[律师回复] 可以留下联系方式 加了或电联帮你评估一下
李雅楠律师
5.0分
2026-08-01
4.4w 浏览
自己在小区买的停车位,每个月还要交60元的物业管理费,这样合法吗?
[律师回复] 自己买的车位,每月交60元物业费是合法的。这笔钱通常叫“车位管理费”,不是租金,而是用于车位区域的保洁、照明、监控和公共设施维护。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这些服务,收费就有依据。如果觉得费用不合理,可以先看《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没有明确约定,再对比当地指导价。建议先和物业沟通,要求公示收费明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合同和缴费记录,向当地街道或住建部门投诉调解。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吴亮律师
5.0分
2026-07-25
4.1w 浏览
买房付了定金签了认购书能退吗?
[律师回复] 买房付了定金签了认购书,一般情况下定金很难退,因为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你单方面反悔,开发商有权不退。但如果是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违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签订,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建议你先仔细看认购书条款,收集开发商违规的证据,然后与开发商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解决。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吴亮律师
5.0分
2026-07-22
3.1w 浏览
城市户口可以到农村建房吗?
[律师回复]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主体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市户口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建房,也不得向农民购买。若继承农村房屋,可依“地随房走”原则暂时使用,但房屋不得翻建、重建,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殷德友律师
5.0分
2026-07-14
4.1w 浏览
兄妹共同房产一方己出租他人房产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兄妹共同房产一方已出租给他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情况一: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如果签订租赁合同的一方虽然没有取得另一方的明确授权,但相对人(承租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例如,在以往涉及该房产的事务处理中,签订合同的一方一直代表双方进行操作,或者持有另一方的相关授权文件(如伪造但足以让相对人相信的授权书)等,那么相对人基于善意且无过失地认为其有权出租该房产,此时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该租赁合同有效。一旦合同有效,未参与签约的一方不能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但可以向擅自出租的一方主张赔偿损失。 情况二:经另一方事后追认,合同有效 若签订租赁合同的一方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出租了房产,事后另一方对该出租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该租赁合同自始有效。追认可以是书面的确认,也可以是通过实际行为表示认可,比如接受了租金等。 情况三:既不构成表见代理,也未经追认,合同效力待定 如果签订租赁合同的一方没有得到另一方的授权,也不存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且事后另一方也未对该出租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未参与签约的一方可以拒绝承认该合同,此时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但是,承租人可以要求擅自出租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总之,兄妹共同房产一方出租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衡阳封云凯律师
5.0分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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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也只是草拟并没有签,要进行什么赔偿?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仅草拟而未签订的电子合同通常不会产生赔偿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通常无需赔偿 合同的成立一般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双方达成合意并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才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电子合同仅仅处于草拟阶段,尚未完成签订流程,意味着双方还没有就合同条款达成最终的一致,合同并未成立。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也就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 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只是以订立合同为借口,与对方进行恶意磋商,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例如,甲企业假意与乙企业就一份电子合同进行草拟磋商,目的是为了拖延乙企业与其他竞争对手合作的时间,导致乙企业丧失了其他商业机会,遭受了经济损失,此时甲企业就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乙企业的损失。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在草拟电子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或者提供了虚假的信息,使得对方基于错误的认识继续进行合同的草拟。比如,在一份电子设备采购合同的草拟过程中,卖方故意隐瞒了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买方基于对卖方的信任继续进行合同草拟,后来发现问题并放弃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调查费用、耽误的交易机会等损失,卖方需要进行赔偿。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例如,一方在草拟合同过程中,违反保密义务,将双方在磋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基于先合同义务的赔偿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会产生先合同义务,如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了这些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草拟电子合同过程中,双方约定了对某些敏感信息进行保密,一方却将这些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导致对方遭受损失,那么该方就需要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来确定。如果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衡阳封云凯律师
5.0分
2026-06-02
4w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