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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业品买卖合同书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标的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要求:     。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

第四条 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     。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 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第十一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五条 出卖人违约责任:           。

买受人违约责任:                。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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