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飞抵目的地后,若发现托运行李不见踪影,先去机场的行李查询处询问。
2、如果无法查询到行李的下落,应立即持机票(电子客票)、登机牌、行李牌和身份证件到机场行李查询处申报,协同工作人员填写“行李运输事故登记单”,等弄清楚情况后再与航空公司商讨后续赔偿事宜。
3、托运过程中,行李箱或行李中的物品遭到损坏,如查明是由于航空公司的疏忽或野蛮搬运所致,则航空公司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般旅客可以提出以下四种赔偿要求:以旧换新、退旧买新、修理报销或现金赔偿。航空公司会根据行李的折旧情况和破损情况,酌情赔偿。
1.赔偿价格按重量算行李丢失的赔偿标准有国内与国际之分。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及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旅客行李丢失的赔偿标准为100元公斤。而国际航线则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每公斤赔偿30美元,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最高限额为1000特别提款权(1个特别提款权价值约等于1.37美元,它的比价是浮动的)。无法确认重量时,按照旅客舱位等级所享受的免费行李重量赔偿。托运行李发生延误,一次性赔偿标准为:普通舱300元人民币、公务舱400元人民币、头等舱500元人民币。从以上规定可见,由于市场上越是贵重的旅行箱往往越轻便,在按重量计价赔偿时,往往会吃亏,甚至连行李箱的成本都不够,旅行者可要做好心理准备!
托运行李免费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托运行李免费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按全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没有托运行李免费额。 随身携带物品(非托运行李) :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以能放入座位上的行李舱或座位下的空位为准。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上述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总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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