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订的是外派协议,项目由于特殊原因提前结束,合同提前终止(原合同12月31日终止)。我们上28天,休28天。我最后上班的时间是9月27日。从9月27日起,单位让我待岗。后来我与单位达成解除合同协议,于10月10日解除合同。但是在单位发放补偿的过程中,我发现单位从10月1日到10月9日只给我发了10月1-3日和10月8-9日的工资。单位说10月4-7日是双休日调休,所以不给我发工资。请问这种操作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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