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转让份额(其他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行为是无效的。rnrn特殊情况:判断合伙人擅自转让股份份额是否有效取决于你们签订的合伙协议中有无合伙股份转让的特别约定,如果协议中约定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且无须通知其他合伙人的,那么转让行为是有效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条款的,则擅自转让股份份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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