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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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交易时承诺赠送固定家电,过户后上家把家具搬走,是否可以维权
要具体分析。如果女方家人赠送家电时有明确赠与哪一方,家电就归哪一方所有。如果没有明确,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协商分配。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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