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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拆迁了,我姐姐给了我40个平方拿了

ask****369 江苏-南京 房屋买卖咨询 2019.12.02 11:00:13 423人阅读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家拆迁了,我姐姐给了我40个平方拿了一套110个平方的房子,她也拿了110个平方,她如果不把40个平方的房子给我,她就拿不到政府补贴给她70个平方的空补,后来他们又打我又天天半夜骚扰我的爸爸妈妈,我爸爸妈妈也没办法,天天半夜报警在没办法的情况下,他们逼我签了40个平方的钱和40个平方,和安置费都给他们,请问法院们撤销这个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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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淮安 咨询解答:701条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当时是被胁迫的而签的合同,否则很难撤销此协议。

2019-12-02 11:13:30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478条

可以撤销该协议,但是建议协商解决,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2019-12-05 11:33:39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2385条

可以的,有证据证明胁迫的事实就可以撤销

2019-12-02 14:48:56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67357条

比较困难哈

2019-12-02 11:07:24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69917条

您好,胁迫是可撤销的,具体情况了解一下

2019-12-02 11:04:49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154条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不太清楚您的案情

2019-12-03 09:06:55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39892条

建议你委托律师去法院诉讼

2019-12-02 14:25:32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8974条

你好,要举证证明对方有胁迫行为,不然很难撤销这个协议

2019-12-02 14:19:52 回复
查看其他3位律师回复

你好,各地的相关政策标准都不同,建议具体的情况直接咨询当地拆迁办。

这个看你一人参与,配偶有没有参与拆迁。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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