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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油我代理了,质量有问题,销售量不好,

ask****196 广东-汕尾 工伤纠纷咨询 2019.11.12 07:12:42 421人阅读

你好,食品油我代理了,质量有问题,销售量不好,厂家不面对,退货也不接受,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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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刷销量隶属以虚构交易等形式,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做法,是一种违法做法。
2、法律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限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做法:
(一)私行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导致消费者误认
(二)私行使用、虚构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商定金额超出法律法规应予的限额;
(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
(五)以交易达到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六)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做法。
第五十三条违背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限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限定处罚;违背本办法第十九条第
(二)项、第(四)项限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限定处罚;违背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限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限定处罚;违背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限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金。

2019-11-12 07:17:42 回复

【法律意见】 要看您的是什么商品,双方合同如何约定,通过什么渠道购买。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意见】 要看您的是什么商品,双方合同如何约定,通过什么渠道购买。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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