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住所:贵阳市新华路,邮政编码:650032 电话:(0851)5877+++ 5841+++ 负责人:林++++,职务经理 被告:熊庆成 住所:贵阳市花溪区久安乡打通村堵鲁组32号 电话:15985172688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3,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23,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07年6月22日签订《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全站仪和++++铝合金脚架等配件,总价款27,000元。合同约定,被告在2007年7月25日付清货款。还约定逾期付款时,按1%/天支付滞纳金。被告熊庆成于2006年6月22日收取了全部合同标的物并出具签字盖章的《合同货品签收单》。 原告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严重违反了合同。根据《合同法》109条、114条应当承担支付价款和支付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被告应当支付货款23,000元,还应按合同支付逾期滞纳金23,000元(已经大幅减少),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致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贵阳分公司 负责人: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附:
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3份。
专业解答高空抛物房东是否担责需视情况而定。若房东对房屋有管理义务且存在过错,比如房屋设施失修导致物品坠落,要担责;若房东无过错,且房屋已出租给他人实际居住使用,通常由实际侵权人担责,房东无需担责。
专业解答高空抛物找不到侵权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若事后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此前已承担补偿责任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此外,公安等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专业解答法律规定,高空抛物罪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司法量刑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多次抛物、抛物品数量多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较大财产损失的,法院会从重处罚。若高空抛物还构成其他犯罪,按处罚重的规定定罪,如致人重伤、死亡,可能按过失致人重伤罪等定罪,量刑更重。
专业解答过失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如行为人的过失程度等。情节较轻的,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过失且未防范的,可能在三至七年幅度内量刑。
专业解答高空抛物罪指从建筑物等高空抛掷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还会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判断“情节严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发生高空抛物,受害者应报警留证据,能确定侵权人的由其担责,难以确定的,除能自证的,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补偿,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按对应罪名处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