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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在为某病人拔牙的过程中,我不小心拔掉了病人健康的牙齿,想问下医疗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曹* 安徽-芜湖 医疗事故赔偿咨询 2015.01.03 14:28:44 78人阅读

我是某医院的实习医生,不久前在为某病人拔牙的过程中,我不小心拔掉了病人健康的牙齿,想问下医疗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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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
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第
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第
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由这三个因素出发,这次规定得比较细,一共是11个方面。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包括病人的陪护费,包括病人在医院的就餐费,包括造成病人残疾以后,残疾的赔偿,以及造成残疾以后,他的残疾用具,病人的误工费,还有陪护人的交通费,病人从外地来的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所以这个项目规定是比较详尽的。精神损失,在民法里有这个内容。但考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其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据不同情况赔偿若干年。

2015-01-03 17:3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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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

2015-01-03 16:38:07 回复

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0;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依赖造瘘;  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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