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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父被索要赔偿,请问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主要求损失有何规定

谢* 湖北-荆门 房屋买卖咨询 2019.10.09 00:43:31 448人阅读

四天前我叔父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因为他公司涉嫌做假账,因此这个合同被法院宣判无效,结果他被对方给索要赔偿,所以想咨询一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主要求损失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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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四)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2019-10-09 00:5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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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买卖合同,被欺诈方的信赖利益是基于对对方合理的信赖而对履行合同做的必要准备而支持的费用,信赖利益的赔偿原则就是使善意的被欺诈方的地位恢复到订约之前。履行利益则是在合同如期履行后当事人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国外的立法一般是信赖利益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履行利益,如果信赖利益超出履行利益,实际上就超出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预期,就是不合理的。
信赖利益的保护在我国法律主要是通过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予以保护的。而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失,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2019-10-09 00:4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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