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的大舅向他朋友介绍的房主买了一个个人房屋,交付了房子但是没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后来跟别人买卖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想知道这个个人房屋一房多卖,房子归谁所有?
在大部分“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多个买受人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优先履行买卖合同。如果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又没有一位买受人合法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原因进行针对性判定。
2019-09-01 10:31:15 回复
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
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顺序处理:
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
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并且都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房子归已经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
在司法实践中,一房多卖,房子的归属顺序大致为: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优先于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办理预告登记优先于已经交房的,已经交房的优先于已经申请过户的,已经申请过户的优先于已经网签或者预售备案的,已经网签或者预售备案优先于已经支付房款的,已经支付房款的优先于在先签订合同的。
专业解答房屋拆迁下的东西归被拆迁人所有。实际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是包括有货币补偿的方式,还有就是产权置换的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那么拆迁补偿款项应当分发给房屋所有权人。
专业解答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律师解析 1、房屋拆迁后,建筑材料及房屋附属物(如门窗等),均归被拆迁户所有。 2、但是,如果因被拆迁户不同意拆迁,拆迁方采取了合法的强拆措施,则建筑材料及房屋附属物的损失由被拆迁户承担,且被拆迁户还要承担强拆的费用。 3、现实中,房屋建筑材料及附属物,都是被拆迁户在统一正式拆迁之前,自行拆走一拆迁时,拆迁户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权利。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