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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销售谈客户去了,合同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张** 四川-南充 合同效力咨询 2019.08.30 10:24:40 486人阅读

我朋友在工厂是做销售的,为了去谈客户,就往各个城市去跑了,谈的比较好,对方还同意去要一批货物试试看的,只不过就是没签订合同的,合同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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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属于保证合同纠纷。
2、本案A合同既有有保证人又有物的担保属于混合担保。
3、《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本案A合同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5、《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6、本案抵押物只是对A合同提供了物的担保,B合同中的债权没有约定以A合同中的抵押物做担保,因此,当A合同的主债权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消灭时,抵押物的担保权消灭。

2019-08-30 10:2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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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无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抵押合同应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如果出现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未成立的情形或未符合约定生效的条件两种情况时,则抵押合同不生效,此时的抵押物权当然也就相应的无法成立。此时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则应该依照合同法44条的缔约责任之规定,由缔约责任承担人承担法律责任。抵押合同生效的法律责任

2019-08-30 10:2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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