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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宜兴医院住院,做的B超,心电图,验血

ask****177 江苏-无锡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19.08.17 14:10:00 448人阅读

在宜兴医院住院,做的B超,心电图,验血,拍片。这些检查费能保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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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比如B超、C)在医院是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报销的,但是若医保卡里没钱了,交现金后的回执不可报销。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2019-08-17 14:39:00 回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应该赔偿患者损失,无须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所以你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应客观地分析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虽然不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只要其对造成的损害结果存在过错,仍然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
因为,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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