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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发病的时候打了一个路人,请问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哪些?

董* 山西-晋中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13 07:45:40 318人阅读

你好,我的儿子他患有精神疾病,有时候会出现幻觉之类的,我们一直都有为他治疗,本来好了很多,我们带他出去超市买东西的时候,他受了刺激又发病了,打了一个路人,对方报了警,还打得不轻,我担心会承担刑事责任,我想知道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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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精神正常而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定,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分类
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简介
指行为人有刑法意义上的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根据现代刑事立法的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指两类人:一是未达责任年龄的幼年人;二是因为精神疾病而没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08-13 07:5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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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患病等原因会丧失或减弱刑事责任能力。
分类:
1.根据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已满七十五周岁
2.生理及心理: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精神正常时要承担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

2019-08-13 07:4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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