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铁岭法律咨询 > 铁岭著作权法律咨询 > 同学哥哥发布了作品人物名称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同学哥哥发布了作品人物名称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江** 辽宁-铁岭 著作权咨询 2019.08.11 12:51:07 349人阅读

高中同学的哥哥是个肉贩子,脾气很差,常常爆粗口,常常为了自己的面子不妥协且绝不认错,上周和市场的老板闹翻了,上周末同学哥哥居然发布了作品人物名称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铁岭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铁岭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中国因特网版权保护的关键是在促进网络发展和保护著作权人利益间寻求平衡,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
小说:以刻画人物形象为中心,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和环境描写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体裁。
这里要明确的是,版权保护一般针对的是单独的作品,小说本身符合这一条件,受版权保护,但“小说中的人名”往往不能单独构成作品,也就无法受到版权保护。
从作品角度分析:著作权法上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所以作品要求原创性、可复制性和智力成果三个要求。金庸小说的人名,是小说中的人物名称,属于小说的组成部分之一,单独而言,历史上的真实人物,如《射雕英雄传》里的成吉思汗,《神雕侠侣》里的丘处机等人名,由于不符合原创性要求,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小说单独虚构的人物名称,如《笑傲江湖》里的东方不败,《雪山飞狐》里的胡一刀等人名,凝结了一定智力成果,但由于金庸小说几乎风靡全球华人圈,东方不败、岳不群等人名已经深深植入社会文化,将其作为版权保护将不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以将其归属于社会公共知识领域,单独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范畴。
退一步来说,就算“小说的人名”能够单独构成作品,网络游戏中使用后是否构成侵权要分两种情况。
原因很简单,一般认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作品的,即构成侵权。而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具体到网络游戏使用“金庸小说的人名”问题,网络游戏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和金庸小说的人名本身并无直接联系,网络游戏开发商不可能仅仅通过金庸小说的人名直接演绎出网络游戏,如果未涉及金庸小说原著的情节结构、经典台词、人物角色关系等小说原著的原创性内容,一般不认为侵犯了金庸小说原著的著作权,否则,即涉及金庸小说原著作品的从文字作品到计算机软件作品的演绎、改变、修改问题,与仅使用“金庸小说的人名”属于两个问题。显然,仅使用“金庸小说的人名”难以构成侵权,而涉及作品的演绎、改变、修改,则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大。
简而言之,无论是从作品本身角度,还是分属领域来说,“小说中的人名”很难被判定属于版权保护范围之内。

2019-08-11 12:52:07 回复

你好,一般不享有。具体要看什么作品名称

建筑或建筑物是人类创造的、具有满足人类生产生活需要的特定物理空间的、与大地连接的、位置相对固定的物。建筑人造的特点使建筑区别于天然森林、洞穴;建筑具有特定空间的特点使建筑区别于草坪、广场;建筑与地面连接的特点使建筑区别于船只、飞机;建筑位置相对固定的特点使建筑区别于车辆和其他地面移动物。
在笔者所查阅的著作权文献资料中,关于建筑作品的定义有两个。一个来自美国众议院第3990号议案:建筑作品是“体现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之中的建筑物设计或者其他三维结构。”[1]该定义清楚地表明,在著作权领域,受保护的建筑作品是被设计的三维结构形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2]。而1990年12月1日开始生效的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法给出的建筑作品的定义为:以任何有形媒介表达体现的建筑物设计,包括建筑物、建筑方案或者设计图。作品包括设计要素和空间的安排与组合以及全面形式,但不包括个别的标准特征[3]。很显然,上述两个定义,将定义的重点都放在了建筑作品的范围上,并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给出建筑作品的定义。如果暂时撇开建筑作品范围大小的分歧,笔者根据对建筑设计的平面图纸、立体建筑模型、实体建筑物或构筑物三者之间共性的技术理解,并结合著作权法中对一般作品的定义,尝试将“建筑作品”定义为:人们以某种方式创作完成的、创造性地表达和反映对于永久或固定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设计构思和内外空间特征的、可被有形复制的智力成果。

建筑或建筑物是人类创造的、具有满足人类生产生活需要的特定物理空间的、与大地连接的、位置相对固定的物。建筑人造的特点使建筑区别于天然森林、洞穴;建筑具有特定空间的特点使建筑区别于草坪、广场;建筑与地面连接的特点使建筑区别于船只、飞机;建筑位置相对固定的特点使建筑区别于车辆和其他地面移动物。
在笔者所查阅的著作权文献资料中,关于建筑作品的定义有两个。一个来自美国众议院第3990号议案:建筑作品是“体现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之中的建筑物设计或者其他三维结构。”[1]该定义清楚地表明,在著作权领域,受保护的建筑作品是被设计的三维结构形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2]。而1990年12月1日开始生效的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法给出的建筑作品的定义为:以任何有形媒介表达体现的建筑物设计,包括建筑物、建筑方案或者设计图。作品包括设计要素和空间的安排与组合以及全面形式,但不包括个别的标准特征[3]。很显然,上述两个定义,将定义的重点都放在了建筑作品的范围上,并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给出建筑作品的定义。如果暂时撇开建筑作品范围大小的分歧,笔者根据对建筑设计的平面图纸、立体建筑模型、实体建筑物或构筑物三者之间共性的技术理解,并结合著作权法中对一般作品的定义,尝试将“建筑作品”定义为:人们以某种方式创作完成的、创造性地表达和反映对于永久或固定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设计构思和内外空间特征的、可被有形复制的智力成果。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著作权法全文
184755人阅读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著作权保护是深受关注的,今天小编为你介绍著作权法全文相关内容,那么著作权法全文最新,最新著作权法全文,著作权法全文内容有哪些呢,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知识产权
14860人阅读

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今天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什么是知识产权,那么个人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软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费用要多少,以及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组!

知识产权管理
5872人阅读

知识产权是近年来受到大家关注的话题之一,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知识,那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什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什么,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等,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知识产权贯标
15706人阅读

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社会已经普遍关注,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知识产权贯标有关知识,那么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意思,以及知识产权贯标费用是多少,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等,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来了解一下吧!

知识产权分类
6714人阅读

近些年来,大家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有所提高,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知识产权分类的有关知识,那么知识产权内容有哪些,以及知识产权范围是什么,以及知识产权权利是什么,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