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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违约金及卖方的税费等虚构累计金额促使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差额?

ask****673 上海 房屋买卖咨询 2019.07.26 21:39:29 354人阅读

以他人违约金及卖方的税费等虚构累计金额促使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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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对于已经签订购房协议,缴纳了定金和首付之后,又因为自身原因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可以选择没收定金,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2019-07-26 21:5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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