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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资4400元,赔偿金2200元,补缴4月份到6月份社保,请问合理吗?

ask****779 山东 合同效力咨询 2019.07.22 14:09:22 309人阅读

一员工实习期结束后不符合我公司录用标准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发起劳动仲裁,要求立即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6600元,支付工资4400元,赔偿金2200元,补缴4月份到6月份社保,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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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规定,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全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50%享受。按照你留下的身份证号码,经查询,你于2013年6月参保,并补缴了2013年4至5月生育保险费,你的参保年限已经满一年,因此,你是可以全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为:以生育前12个月的月均缴费基数作为计发基数,顺产为三个月,剖宫产为三个半月。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基金对单位进行补偿的,也就是说是发给单位的。女职工生育,除产假工资正常享受外,还可得到产前检查补偿500元一次性营养补助934.4元,另外,还有医疗费定额补偿顺产1800元或者剖宫产2900元

2019-07-22 14:1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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