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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轮流养妈妈,就养老信托与意定监护区别是什么呢?

李** 湖南-湘西 家事纠纷咨询 2019.07.14 07:03:37 375人阅读

我妈妈现在已经60岁了,已经退休了,不再工作,没有了收入来源,我和我的弟弟妹妹,开始照顾妈妈,每个人轮流来照顾,养老信托与意定监护区别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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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不同:
遗嘱、遗赠与遗嘱信托均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从性质上均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和意定监护协议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达成合意,从性质上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2、生效时间不同:
遗嘱和遗赠均是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要件,但是,遗嘱的受益人除非明确表示放弃接受遗产,否则视为接受;而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当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和死后生效相结合,即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抚养人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无需再表示接受遗赠,但是抚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
遗嘱信托的生效需要同时满足遗嘱生效和信托生效两个要件,即同时满足立遗嘱人死亡和受托人承诺信托时才成立并生效。立遗嘱人设立信托遗嘱的同时,一般还要签订遗嘱信托协议以及管理信托遗产、处理信托事务的授权委托书。
意定监护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同时,一般还要签订管理财产或者处理相关事务的授权委托书。
3、受益主体不同:
遗嘱的受益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遗赠的受益主体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的受益主体是立遗嘱人和抚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信托的受益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意定监护协议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
4、是否为有偿不同:
遗嘱、遗赠属于无偿的。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
遗嘱信托中的受益人是无偿的,但是立遗嘱人和受托人之间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5、功能不同:
遗嘱的功能是为了预防法定继承人之间因为争夺遗产而出现纠纷。
遗赠的功能是为了预防法定继承人、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之间因为争夺遗产而出现纠纷。
遗赠扶养协议的功能除了为了预防纠纷外,更多的是解决立遗嘱人的生养死葬问题。
遗嘱信托的具体功能可以归纳为:避免后人遗产纷争、替代遗嘱优化遗产分配方式、增强遗产规划的可变性与个性化、使财产避免破产法影响、对所负担供养者作适当生活或教育上安排、合法地避免缴付高昂遗产税等。
意定监护的功能在于保障当事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晚年赡养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
6、效力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或者遗赠。
意定监护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

2019-07-14 07:0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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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
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以得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也就是说父亲和母亲同时拥有监护权。因此法定监护人可以是多人。

2019-07-14 07:0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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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抚养权夫妻之间可以轮流监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的时候夫妻俩总为子女的抚养权争吵不休,很多人都以为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将子女抚养权确定下来,不是你带就是我带。其实,离婚后,父母是可以轮流抚养孩子。离婚后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都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判决了。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收集一些有利于争取孩子的证据。离婚后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哪一方可以提供孩子的教育环境、生活环境比较好的,就可以判给哪一方。当然,你也可以自动放弃抚养权,并表示会支付对方抚养费。如果对方同意,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孩子有对方抚养,你支付抚养费就可以了。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由依对小孩成长发育有利的原则确定小孩归谁抚养。

您好,关于离婚后能轮流拥有监护权和扶养权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由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则会丧失抚养权。丧失抚养权并不代表丧失监护权,两者是不同的含义。也就是说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还是原夫妻双方。
最高人民也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依旧是子女的父母,监护关系不会因离婚发生变更。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您好,关于离婚后能轮流拥有监护权和扶养权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由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则会丧失抚养权。丧失抚养权并不代表丧失监护权,两者是不同的含义。也就是说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还是原夫妻双方。
最高人民也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依旧是子女的父母,监护关系不会因离婚发生变更。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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